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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对鲁西集团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合并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和自然人; (五)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鲁西化工股票的情况 买入 卖出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备注 (股) (股) 张金成 2022-6-9 128,000 张金林 2022-6-9 124,000 王延吉 2022-6-9 121,000 邓绍云 2022-6-9 120,000 王富兴 2022-6-9 119,000 张雷 鲁西化工董事、高级 2022-6-9 118,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董书国 管理人员 2022-6-9 115,000 变动 杨本华 2022-6-9 113,000 蔡英强 2022-6-9 113,000 姜吉涛 2022-6-9 109,000 李雪莉 2022-6-9 73,000 闫玉芝 2022-6-9 69,000 买入 鲁西集团监事韩春 2022-4-14 600 买入 岐之配偶 2022-5-19 - 600 卖出 鲁西集团监事赵增 2021-12-31 1,000 买入 明之子女 2022-1-11 - 1,000 卖出 聊城市财信投资控 董事赵艳明之配偶 聊城市聚合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富兴、张雷、董书国、杨本华、蔡英强、姜吉涛、李雪莉、闫玉芝 上述人员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股票交易行为系鲁西化工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所形成,与本次吸收合并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吸收合并的内幕信息买卖鲁西化工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鲁西化工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或终止前,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鲁西化工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方国钰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联,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买卖股票时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 本人承诺自本说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魏李莉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联,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自本说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韩春岐就魏李莉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魏李莉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曾征询本人意见或建议,系魏李莉个人自主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赵前超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联,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自本说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赵增明就赵前超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赵前超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曾征询本人意见或建议,系赵前超个人自主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姜学兵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联,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自本说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赵艳明就姜学兵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重组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姜学兵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未曾征询本人意见或建议,系姜学兵个人自主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焦延滨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了《关于交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确认函》,内容如下: “本人于自查期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是在不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股价走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作出,系个人自主投资行为;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联,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自本说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法人买卖鲁西化工股票的情况 中泰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7,000 8,400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815,200 813,300 11,400 在上述期间内,中泰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股票 7,000 股,累计卖出鲁西化工股票 8,400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股票 815,200 股,卖出鲁西化工股票 813,300 股。截至自查期末,中泰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鲁西化工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鲁西化工股票 11,4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中泰证券不存在其他买卖鲁西化工股票的情况,在自查期间,没有泄露本次重组的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鲁西化工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等文件,在该等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段红超 毕见亭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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